张萌萌律师
张萌萌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邯郸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薛XX、焦xx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张萌萌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1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薛X与被告焦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9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薛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焦XX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XX与被执行人焦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焦xx未履行本院(2019)冀0402民初31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焦xx银行存款87831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续行查封、冻结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中国注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硕士。河北十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基础,精湛法律技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邯郸
  • 执业单位: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420********9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