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女士与梁先生原系夫妻,二人婚后感情不和,梁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直到此时,金女士才发现家里的丰田凯敏锐轿车已经被丈夫在一个月前以7万元低价卖给梁某的表哥,金女士找到我要求维权。
女方想离婚。考虑到车的问题,我的建议是:如果你想放弃对车的权利的话,那你就同意吧。女方考虑再三,接受了我的建议:不同意离婚,目的是为了拖延时间先解决汽车问题。 为了由于男方没有其它确认感情破裂的证据,加之我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讼,为接下来的女方的维权争取到了时间。
随即本律师又代理女方提起了确认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因为男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售价变卖汽车,并且购买人是他的表哥,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因此法院认定该汽车买卖合同无效,判决汽车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回汽车后,本律师又代理女方以男方为告提起了离婚诉讼,由于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快作出了离婚判决,并且依法分割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汽车。
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作为其代理律师,我很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