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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668人看过


作为一名劳动者,偶尔会遇到一些劳动纠纷,特别是女性员工,在怀孕了之后,很多企业都不愿意去承担这部分损失,有时候甚至会直接辞退员工,做为劳动者的我们该怎么去争取赔偿呢,下面就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还需要根据相关的标准支付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争议。但如果是孕妇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则不需要支付赔偿。所以还是要好好的按照规定来处理啊,不然可能麻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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