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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需要进行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者: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1月30日|分类:人身损害 |203人看过

夫妻离婚往往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况下,过错方才会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而这个法定情况主要包括重婚、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等。不过,在进行赔偿之前,还是要先进行认定,看是否符合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重婚的;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的;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只有当夫妻一方有上述错过行为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需要注意的是,不离婚是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如果是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只能向过错方要求赔偿,不能要求第三者赔偿。

 

二、离婚过错方需要进行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要求损害赔偿,除了夫妻一方有上述过错行为,还要符合法律上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是离婚时才能要求,如果不离婚仅仅依据一方婚外情或者暴力单纯去请求赔偿,法院是不支持的。需要满足的构成要件有:

 

()有侵权行为:即上面所说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有上述行为就说明夫妻一方违反了婚姻家庭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权利。

 

()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就是说因为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的财产损害或非财产受到损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会造成精神损害;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会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有主观过错: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害。

 

()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进而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遭受损害的原因。

 

()有离婚事实: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按婚内侵权处理,不适用婚姻损害赔偿。

 

只有上述五个要件同时具备时才能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除此之外,还要求婚姻本身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的婚姻均是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最主要的是要有证据证明才行,法院判决是要看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是无法支持相应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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