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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违约金有数额限制吗

发布者: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211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涉及大量的违约金问题,而我们接触得最多的违约金类别就是约定违约金,不论是在工作中与用人单位还是买卖双方之间都可能会存在约定违约金。因此了解违约金的相关知识极为重要,而约定违约金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其是否有数额限制。

一、约定违约金到底是什么

 

约定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二、合同约定违约金有数额限制吗

 

约定违约金理应有数额限制,虽然《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但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以及司法实践的惯例看来,约定违约金理应有数额限制。

 

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怎么办

 

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并不会导致违约金条款无效,但是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违约金数额。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约定违约金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在约定违约金时应当注意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其具体的数额限制,但是这并不代表约定违约金没有数额限制,因此在实践中约定违约金时应当多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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