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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侵犯著作权吗

发布者: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9日|分类:知识产权 |279人看过


唱歌是大家平时都有可能喜欢做的事情,如果自己很喜欢一首歌的话,那么翻唱也是时有发生的,那么对于这种翻唱的行为是不是侵犯了对方的著作权?

翻唱侵犯著作权吗

 

一、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1、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等作品。

 

2、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第24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4、第48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翻唱歌曲这种情况,只要是不从事经营为目的的话,一般情况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自己翻唱歌曲,是为了进行商业用途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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