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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知识,够应对拆迁么?(初级篇)

发布者: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8日|分类:拆迁安置 |307人看过


你可能安然地在自己的房子里住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但你可以放心,待拆迁来临之际,定是各种说法林林总总、充斥耳畔,拆迁方更是制定各种“洗脑”策略和心理战术。你能在这种混乱和纷争中分清是非、认清现状、坚定立场么?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可是你懂自己的宅基地么?快来测一测你的宅基地知识,这都是实践中遇到的特别多的焦点问题。

 

初级篇

 

1. 我们常说“这块宅基地是我家的”。这句话在法律上怎么理解?

答: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形式,不存在私人拥有土地的情况。当我们说“这块宅基地是我的”,意味着我们对这块土地拥有“用益物权”,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所有权仍归属于村集体。

 

2.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以征地时被拆迁户得不到宅基地的补偿?

答:这种说法是大错特错的,经常有拆迁方用这种说法搪塞村民,不给发放宅基地的补偿款,一定不要被忽悠。

征地拆迁的补偿款中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项目的费用。其中土地补偿款应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但这笔钱的使用和分配并非村集体随意塞到自己腰包里!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重大利益,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3. 只要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答:绝不能这样“一刀切”地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认定。

在现实中,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管理的不规范等很多原因,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现象广泛存在,成了很多拆迁方压低补偿的借口。

有的老百姓取得宅基地的时候,国家还没有关于办证的法律规定,或者说政府部门根本没有要求办证,证从何来?!

我们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关键还是要看取得宅基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要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而不是将没有办证的宅基地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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