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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律丨试用期离职工资怎么结算

发布者: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492人看过

现在的工作一般都有试用期,企业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双向选择。不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发现所在的公司不适合自己,因此选择离职,但是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那么试用期离职有工资吗?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小编大家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在试用期离职的工资结算方面有帮助。

一、试用期离职工资资怎么结算的

试用期离职到底有没有工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肯定是有工资的。

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公式:试用期离职时应该领到的工资=试用期月工资÷每月应该工作天数×实际工作天数。

二、试用期离职没有拿到工资怎么办

  不是所有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都能拿到工资,如果在试用期内离职没有拿到工资,劳动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此可以得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由此可以得出,当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方面的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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