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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泰法律丨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管辖

发布者: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4日|分类:房产纠纷 |509人看过

买卖二手房时出现纠纷进行民事诉讼时往往由当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若是出现合同纠纷时就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了解纠纷类型确定管辖部门是很重要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诉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讲,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应该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应该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

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房屋买卖纠纷诉讼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卖买二手房出现纠纷哪个部门管的相关资料。遇到较为复杂的房屋纠纷时,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能让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能较为公平公正的解决相关纠纷。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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