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罗女士以高某为收款人向厦门某银行申请经营贷款930000元,银行便将全额贷款打入高某某银行账户。后罗女士与高某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便协商由高某返还930000元给罗女士。
经过
不料,高某仅返还409000元,后便屡屡推诿不愿还款。迫于无奈,罗女士自行向银行偿还了本金930000元和利息70305元。顶着极大的经济压力,罗女士找到了黄思君律师团队,望能讨回贷款及相应利息。
专业
黄思君律师从民事、行政、刑事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最终决定从合同不成立、无效的角度切入。
在确定方向后,黄思君律师团队开始准备证据,由于罗女士与高某账务往来较为频繁,为了更佳充分的准备案件,黄思君律师团队审核了罗女士近百页的转账记录,更是将罗女士与高某存在的其他事项来往全部核实。虽然以上材料、讯息都和案件联系不大,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做到了然于胸,临危不惧。
庭审
果然,高某在庭审中抗辩,款项根据罗女士的指示向案外人支付187160元、代罗女士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90000元,还贷款5081元、9400元、5000元、4300元。因庭前已对这些账目进行调查、核实。对高某的这些抗辩,黄思君律师胸有成竹,一一击破。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高某返还款项521000元及利息损失39385.9元。高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后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书正式生效。
总结
庭审中的激烈抗辩与灵活应对固然重要,庭前的充分准备也必不可少,黄思君律师团队始终秉持着更专业专业、更高效的宗旨,认真服务对待每一起案件,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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