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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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市东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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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者:陈剑雄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交通事故 |9559人看过

首先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大小,根据交警支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其内容记载了事故双方的责任大小。如果机动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则承担事故80%的赔偿责任。反之如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主要责任的,则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如双方同等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上述赔偿责任,指超出较强险之外

其次赔偿范围,具体如下:

1、医疗费:按一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发票的数额确定。如有后续治疗费,须有医嘱证明(并记载具体发生的费用),否则待实际发生后另案起诉。 注明:交强险医疗赔保范围在壹以内,超过部分按责任大小区分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

3、营养费:20元-30元/天

4、护理费:参照护理行业或以亲属实际护理的误工损失为准,一般法院按40元一天标准。

5、残疾赔偿金:城镇:40188*20*伤残等级系数.

农村:17401*20*伤残等级系数

6、死亡赔偿金:城镇:803760元 农村 348020元

7、丧葬费:25984元

8、残疾辅助器具费:以 普通标准

9、误工费:受害人本人实际误工减少的收入

10、交通费:实际发生为准

11、住宿费:60元/天

12、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0*伤残等级系数(10级为0.1,死亡最高5万)

13、聘请律师费:发票和委托合同,参照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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