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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常见问题集中解答之想要离婚该怎么办

发布者:李正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569人看过

想要离婚该怎么办:离婚案件常见问题汇总

1、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答: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商离婚,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书面离婚协议,至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想要离婚一方可以至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需要举证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

2、起诉离婚需到哪个法院立案起诉?

答:根据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民事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首先是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所在地指被告户籍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的除外)。

3、夫妻双方都不在原居住地,该如何起诉?

答: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4、孩子判给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答、孩子抚养需要综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加以判断,考虑的基本因素有:孩子年龄、现有生活状况、双方抚养能力及抚养意愿、夫妻双方的身体状况及家庭状况等。

5、财产怎么分?

答:首先要区分是否共有财产,婚姻关系建立前后关于婚后财产的性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如下规则判决是否共同财产:第一,婚后形成的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第三人特别声明赠与给一方的财产、一方专有财产(比如衣物)、一方因身体受到侵害获得的赔偿等。同理,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关于共有房产的认定基本规则,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又未约定份额或者其他说明的,一般直接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如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考虑出资及购买时间,如果在婚前一方(含该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则房产视为该方所有,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共有;如果出资在婚后,则依然按照共有处理,除非一方父母特别声明是赠与给一方。

婚前的房产变卖后再买,也可以视为婚前财产在形式上的转化,是个人财产。

如果是共有财产的,平均分割,同时依据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原则进行。

6、一方出轨,是否会净身出户?

答:不会,共有财产的认定规则与婚姻的忠诚度没有关系,其次,纵观婚姻法对于财产的分割原则也并未提及一方出轨时的分割原则有任何倾向,只是因为财产的共有基于共同关系,出轨行为不会导致财产的属性发生变化?

但是,根据婚姻法规定了三种情况下(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是另外的单独一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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