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明玥|时间:2020年02月03日|47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协议中已约定不需要承担抚养费的一方,仅在“必要时”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
焦某与王某在离婚时约定,王某将房产、车辆以及存款均给与焦某,两个子女均由焦某抚养,王某不需要再额外支付抚养费。协议达成后,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焦某以经济情况发生变化为由,以两个子女的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
接受王某委托后,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本律师调查了焦某名下房产、车辆情况。通过调查发现,焦某前期以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做生意。另外通过调查发现,焦某之前已起诉第三方,现有大额债权。以上证据均提交了法庭。
经过法庭审理,法庭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认为焦某目前的经济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时”的情况。焦某也未举证证明其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本案以驳回焦某的诉讼请求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