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王某梅与虞某平、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倪某芳、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公司、杭州外事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件概要:2015年12月30日,王某梅乘坐被告倪某芳驾驶的出租车在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口时,与虞某平驾驶的小汽车相撞,导致王某梅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调查,倪某芳驾驶的出租车系杭州外事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投保公司为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公司;虞某平驾驶的小汽车为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投保公司为中国大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开支公司。事后王某梅到医院诊治,交警认定虞某平承担事故主责,倪某芳承担事故次责,王某梅无责。
案件难点:本次事故中王某梅伤情难以明确,其无明显外伤,医院CT检查和核磁共振检查均未发现异常。因此王某梅的赔偿金额和赔偿依据也难以明确,检查的医疗费用也仅一千余元,事故各责任方也都不愿意额外给与赔偿。
突破困局:万律师经办该案后,与当事人王某梅进行详细的沟通。在明确案情难点后,万律师发现王某梅就医时一直主诉有失眠和头晕情形,但因为各项检查无异常上述医疗主诉未得到责任方认可。经过详细研究后,万律师认为王某梅的伤情更多的集中于事故导致的精神受创方面而非躯体受伤残疾方面。尔后经多方联系,万律师为王某梅争取到了权威医院的精神伤残等级评定的机会,并在鉴定前详细指导了王某梅关于鉴定的注意事项。最终王某梅在无明显外伤且检查无异常的情况下,以事故导致失眠头晕的伤情获得了精神伤残等级十级的评定结果。同时万律师组织搜集了王某梅的相关收入证明和各项福利待遇材料,为其争取到了符合收入情况的误工费标准。
案件结果:因本案有司法鉴定十级伤残结果作为赔偿依据,各方均未提出异议,最终杭
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各责任方按责分担赔偿,使得原先仅能赔偿千余元医药费的当事人王某梅得到了医疗、误工、护理、营养、精损、伤残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万奕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