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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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村委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性质判断

作者:杨俊涛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0次举报


最高法判例:村委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性质判断

村委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要目的和内容约定的是双方之间在拆迁过程中的安置补偿事宜,没有证据表明有关部门对土地及房屋实施了征收;虽有街道办参与协议签订,但协议约定街道办仅是“负责指导协助拆迁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及安全保障工作”,该项约定没有改变各方当事人之间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被拆迁人对此可另行主张权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8208号

 


杨俊涛律师,山东百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民革青年联谊会副秘书长、山东轻工业职业学院双创导师、潍坊诗词学会会员,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百融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61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