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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背后的思考

发布者:尹浩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2719人看过举报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中毒被送医院,几天之后不治身亡。当了解死因是被同宿舍的室友投毒后,舆论一片哗然。投毒案发生后,黄洋所在系的系主任在学院告示栏贴出这样一句话:“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人际关系紧张,高校典型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折射的是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缺失。从云南大学马加爵案到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案,再到现在的复旦投毒案,每次校园事件发生后,大家都会呼吁要重视心理健康、生命教育。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教育很快又被淡忘,直到下次再出现类似问题,再来一遍这样的反思,这是校园无法承受的生命之重。在学好书本知识的同时,如何引导和培养年轻学子尊重生命、尊重底线,敬畏法律,是校园命案发生过后急需我们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我们的社会正处在一个转型期,从小到大,在我们的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中,注重的都是书本知识的灌输,而道德教育、人性教育、法制教育都被放在很次要的位置。所以有人说,我们是没有信仰的一代人,现在的中国人,不信教,不信佛,都改姓“钱”了。我们没有人去注重善良、朴实、正直等等这些人性中最美好的东西。因为,面对生活,我们不得不把目光定在就业、竞争、成功这些现实的问题上。所有人都教育我们要如何取得成功,但很少有人教我们如何做人,做一个善良完整的人,做一个起码能遵纪守法的公民。

高校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虽说只是偶然事件,属于个别案例。但也是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恶性案件频发的一个缩影,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可以说,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的这几起高校恶性案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事情的起因都是因为生活琐事,事件的当事人根本就没有深仇大恨。事情之所以发展到这个地步,一方面是自己一时冲动,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法律意识淡漠,或者根本就不顾及法律后果。他们在作出杀人的举动时,他们难道不知道杀人偿命这个道理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为什么还要作出这样的选择呢?除了有对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之外,还有就是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作为一名社会人,生活当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顺和矛盾,而如何正确处理这些不顺和矛盾,就尤其重要了。最起码的一点,要知道尊重生命,与人为善,以及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作为一位公民,在遇到不顺和纠纷的时候,要运用正常的、合法的维权途径去解决问题。只有遵守规则、遵守法律,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这样才不会去触犯法律底线。从人性的角度讲,法律的存在正是以人性的缺陷为前提的,人的贪婪、自私、冲动等缺陷无法完全通过道德说教得到改变,还需要通过法律等制度化的理性力量加以规范。可以说,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人际关系的维持都离不开法律。因此,要想复旦投毒案这样极端的事件不再发生,我们除了呼唤尊重生命之外,还要提高司法公信、强化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对法治的信赖和敬畏之心。而这,也是我们人之为人的起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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