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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胜诉案

发布者:苑海森兼职律师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562人看过举报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本代理意见书中的姓名为化名。被告单位认为原告所受的伤达不到伤残程度,拒绝支付工伤费用,原告聘请本律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最后人民法院采信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为阿春的代理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接受阿春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结合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单位与原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庭审已查明:2008年8月,原告应聘到被告单位从事机械装配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告也未给原告交纳相关社会保险。2008年10月27日原告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左手第三、四手指末关节受伤,被告立即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全程治疗的医疗费用,现医疗费的票据及受伤影像资料都由单位掌管,这些事实充分证明被告单位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的各项请求均应得到法律支持。

1、被告应向原告支付52个月的1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08年8月,原告应聘到被告单位处工作,被告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被告单位没有依法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止,向原告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现被告单位每月已支付了一倍工资,还应向原告支付剩余的一倍工资。

2被告依法应给予原告交纳社会保险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被告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原告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要求被告依法给予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

3、经济补偿金、双休日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原告2008年8月在被告单位工作,现被告单位双休日从不休息,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原告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几年来原告双休息日没有休息,被告单位也没有安排串休,所以原告主张支付双休日加班费应得到法律支持。

4、原告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属于八级伤残。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940╳11=10340元

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940╳10=9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八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940╳8=7520元。

综上,被告单位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原告的各项请求均应得到法律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给予充分考虑并采纳!

代理人: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苑海森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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