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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史敦定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2日|分类:取保候审 |72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自2013年9月初开始,被告人唐某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XX区开了一间手机配件店。2013年11月中旬,唐某通过“好兄弟”网站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1881部淫秽视频和2本目录。其将淫秽视频放在手机配件店内电脑上,帮助他人下载牟利,每下载1部淫秽视频收取人民币1元。2013年12月19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将唐某抓获,当场缴获淫秽视频目录2本、涉案电脑主机1台。经鉴定,涉案电脑内储存的1900部视频中有1881部视频属于淫秽物品。

   2、律师点评:

   被告人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从轻处罚意见予以采纳。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唐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最终采纳辩护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是通过淫秽视频谋生,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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