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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XX泰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史敦定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69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特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退还货款人民币53340元;2、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107811.33元(美元15678元)(2017年2月27日10:08汇率,1美元约等于6.7746人民币);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实际上,被告交付给原告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且原告在验收合格后支付了剩余的货款。

     2、律师点评:

    原告提出涉案货物的质量鉴定申请,因双方对可供鉴定的检材无法达成一致,因此本案的质量鉴定无法进行。原告主张被告向其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上述主张,其亦未能提供其他相应合法有效证据证明质量问题的存在、质量问题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建议或意见:

    史敦定律师代理被告积极应诉,焦点是涉案产品质量鉴定的问题,建议原告应就产品质量进行鉴定,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产品质量存在瑕疵,防止所提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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