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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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被保险人两车互撞应如何处理吗

作者:杨晓娜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8次举报


同一被保险人的不同车辆相撞发生事故时,由于被保险人不能成为自己的侵权主体,构成责任基础的侵权法律关系不存在,故因被保险的机动车事故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或财产损失,不能作为本车的机动车责任保险受害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只能通过人身意外险或其他非责任的财产保险获得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杨律师现为辽宁万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擅长领域为民商合同、刑事辩护、人身损害、知识产权等领域。2009年硕士研究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丹东
  • 执业单位:辽宁万鹏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620********2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工程建筑、保险理赔、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