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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发出首份失信决定书

发布者:曹练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719人看过

11月6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发出首份被执行人失信决定书,立即引起了恶意欠款,久拖不执的被执行人的高度重视,迅速将案款执行到位,收到了良好效果。

2009年8月,原告上海某结构技术公司与被告湖南某建筑公司签订《预应力工程专项施工合同》,由原告承担被告委托的某区预应力专项施工任务,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按时支付工程款55万元。后经法院调解,被告仍未及时给付,原告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在执行中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湖南某建筑公司有履行能力但却不自动履行,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五款的相关规定,遂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库,并处罚款20万元,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同时,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并告知有关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该决定书发出后,立即引起了其公司高层的高度重视,并立即与法院和申请执行人主动联系,协商执行事宜,一起恶意拖欠工程款达四年之久的执行难案终于成功执结。

据悉,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自今年7月份以来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推出的最新举措。按照该项规定,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都将受到诸多限制。从该院发出的首份失信决定书的效果来看,公布失信执行人名单制度对于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引导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推动了法院对“老赖”案件的执结。

文章出处:岳麓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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