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 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二、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哪些
1.股权期权
股权期权就是授予员工股权的购买权。这种购买权不是现在就购买,而是未来一定时期内,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员工有权购买公司的股权。从授予员工购买权那天开始到员工能够实际购买的这段时间,叫做作“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公司业绩和员工考核,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在等待期满后,员工即可实际购买公司股权,员工也有权不购买。
2.限制性股权
公司事先授予员工股权,但是与员工约定有“特定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员工才真正享有股权;当条件未成就时,公司有权收回授予股权。
3.股权增值权
公司授予员工在特定的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权价格上升而带来的现金收益。激励对象并不真正拥有股权,而是拥有因为股价上升而带来的收益权。
4.虚拟股权
公司授予员工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即按照持有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虚拟股权与股权增值权同属现金类股权激励,二者的区别在于股权增值权只是取得股价上升产生差价的收益权,而没有分红的权利。
三、股权激励方案的风险有哪些
1.原始股东股权稀释风险
账面股权的减持或稀释,这将对公司未来的治理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影响。如果股权激励对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稀释过大,可能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从而对公司的上市主体资格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确定标的股权的比例时,应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同时为未来数轮融资的进一步稀释留出空间。
2.股权纠纷法律风险
股权激励对象取得公司股权以后,作为新股东,有可能与创始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上出现分歧,也有可能在享受到公司股权升值带来的收益后,违反股权激励计划有关锁定期的规定或相关承诺,擅自离职等,上述情形均存在导致股权纠纷的风险。
3.员工辞职退出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仅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培训费用;二是如果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除了前述两种法定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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