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对于那些经常做工程的人来说,经常做工程难免会遇到一些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这个时候遇到纠纷了大家都知道去追究违约方的责任,那么有的人可能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么?
首先需要明确的告诉大家,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肯定是有诉讼时效的限制的,我们的合同纠纷都是有诉讼时效的。
然后就是详细的讲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所以我们来总结一下,这方面的合同纠纷是根据大家知道自己被损害侵权的事件开始计算的,所以我们在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建议大家及时的去了解情况并且着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