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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案例(杭州故意伤害罪律师,刑事会见,刑事辩护)

作者:程杰律师时间:2019年09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1次举报

      【基本案情】

  2006年12月28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刘某(犯罪时15周岁)之父刘某芳酒后与同村刘某文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二人在刘某文家门口对骂,刘某文的两个儿子到场后,与刘某芳相互扭打,继而两家发生殴斗。刘某的祖父刘某宗闻讯赶来后,与刘某文相互厮打。在两人殴斗过程中,被告人刘某闻迅赶到现场,用铁钗将刘某文叉成重伤,刘某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被害人刘某文与被告人刘某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刘某文对刘某表示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刘某因见亲人被人殴打一时愤怒,采取过激行为加入殴斗,犯罪动机尚不恶劣,社会危害尚不严重。刘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归案后能够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据此,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满后,刘某领取了《前科封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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