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况:2021年5月,90后小李在58同城网站上,看到一家广西的夜总会,正以5000多薪资招保安,于是欣然前去面试。没成想小李刚到广西就被绑架、拐卖到了柬埔寨,期间被三次转手,最终竟成了“人型血袋”。半年多来,小李经历了七次大抽血,每隔45天左右,他就要被强迫抽走1500毫升血液。
根据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发布的《驻柬埔寨使馆发言人关于中国公民被网赌集团圈养充当“血奴”案的谈话》一文,再结合新闻报道,梳理出如下案情信息:
2021年5月,小李因轻信同城网上的虚假招工广告,被犯罪团伙限制了人身自由,后又被该团伙胁迫偷渡至柬埔寨并交给了西哈努克港中国城内网赌电诈团伙非法拘禁,期间多次遭遇电击,并被多次大剂量抽血,并出售获利,生命垂危。
话题1:犯罪分子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
一、上文所提的犯罪团伙涉嫌哪些犯罪,将受何种法律处罚?
1.犯罪团伙限制小李人身自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8条,涉嫌非法拘禁罪。
本案中犯罪团伙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诱导小李前往广西应聘的行为尚且不构成犯罪,但是随后限制小李人身自由的行为则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按照《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非法拘禁期间还有殴打、侮辱小李的情节还要从重处罚。
2.犯罪团伙胁迫小李偷渡至柬埔寨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18条,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从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发布的《谈话》一文中提到的“胁迫偷渡”可知犯罪团伙是带着小李避开了正常的出境安检,偷渡至柬埔寨,至于具体采用何种交通方式到达柬埔寨并不影响定罪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知,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对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团伙中的首要分子还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结合案情可知,该犯罪团伙还存在剥夺小李人身自由的情形,符合《刑法》第318条的加重处罚情形。
3.犯罪团伙在胁迫小李偷渡至柬埔寨过程中如果还对小李实施殴打等故意伤害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小李被上述犯罪团伙胁迫偷渡至柬后,遭柬埔寨西哈努克港中国城内网赌电诈团伙非法拘禁,并被胁迫参与网络诈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第四点第(四)项的规定,该犯罪团伙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形式为在柬的网赌电诈团伙招募人员(即本案小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行为,应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二、上文中柬埔寨西哈努克港中国城内网赌电诈团伙涉嫌哪些犯罪,将受何种处罚?
1.柬埔寨西哈努克港中国城内网赌电诈团伙控制小李人身自由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上述团伙在非法拘禁小李期间还对其施以电击,还应参照上述刑罚从重处罚。
2.上述网赌电诈团伙强行多次对小李进行大剂量抽血并出售获利的行为涉嫌强迫卖血罪。根据《刑法》第333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胁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通过新闻报道可知小李因前后多次被大剂量抽血导致生命垂危,可见上述网赌电诈团队强迫其抽血的行为对其造成了严重伤害,还应依照《刑法》第234条对该团伙定罪处罚。至于量刑如何,还要专业的机构鉴定是否构成重伤,如果构成重伤,且抽血行为与重伤之间有因果关系,对于上述团伙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小李后期因强迫抽血行为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对于上述团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上述事件中,存在着两种情形即这一柬埔寨犯罪团伙是中国人,另一种是这一犯罪团伙是外国人,对于这两种情形我国《刑法》均有管辖权。
我国《刑法》对于管辖其中包含两个原则即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属人原则是指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保护原则是指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话题2:作为求职平台的58同城,在此次事件中将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由于案件正在侦查阶段,相关情况尚不明确,且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8同城)声称未查到事件中的招聘企业历史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此,下文所有分析均基于假定平台未尽到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来展开。
平台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招聘信息负有审核义务。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需要对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主体身份、联系方式、资质许可等进行核验、登记,比如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根据《电子商务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如果平台未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平台违反上述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用人单位招聘简章;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
结合《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34条的规定可知,如果平台违反上述规定,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法律依据如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3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4条 【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19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话题3:若是在招聘网站遇到此类情况,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劳动者如果实地应聘时发现与所载明情况不一致的,可以向发布招聘信息公司所在地的人社局和人力资源平台所在地的人社局进行投诉。
8年
89次 (优于98.3%的律师)
210次 (优于99.42%的律师)
239040分 (优于99.9%的律师)
半天内
577篇 (优于96.2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