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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符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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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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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等系列(银行逾期还款不良记录)名誉权纠纷

发布者:秦符森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608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

孔某(受害人)曾在太原A百货公司工作,2007年离职,在此期间,并未办理过任何性质的住房贷款。2009年,孔某在太原开始购买住房时,被相关机构告知在央行系统中已显示有孔某于2000年在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贷款23元的房贷记录,并显示逾期还款不良记录;目前不能贷款买房。原来,A百货公司及B开发公司,利用孔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冒名办理房贷手续;太原C支行、D分行营业部未经贷款人即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意,审核不严违规放贷,共同造成了孔某被冒名贷款、留下不良记录的事实。

【审理情况】:

秦律师接受孔某委托,起诉了ABCD,庭审时A百货公司承认是代签了孔某的姓名,杏花岭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消除记录;被告赔偿损失。

荆某诉工商银行太原*支行(银行逾期还款不良记录)名誉权纠纷;

浙江省代某诉工商银行太原*支行(银行逾期还款不良记录)名誉权纠纷;

广东省贺某诉中国银行太原*支行 及诉交通银行*分行(银行逾期还款不良记录)名誉权纠纷;

与上述事实相似,判决亦相似。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

孔某(受害人)曾在太原A百货公司工作,2007年离职,在此期间,并未办理过任何性质的住房贷款。2009年,孔某在太原开始购买住房时,被相关机构告知在央行系统中已显示有孔某于2000年在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贷款23元的房贷记录,并显示逾期还款不良记录;目前不能贷款买房。原来,A百货公司及B开发公司,利用孔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冒名办理房贷手续;太原C支行、D分行营业部未经贷款人即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意,审核不严违规放贷,共同造成了孔某被冒名贷款、留下不良记录的事实。

【审理情况】:

秦律师接受孔某委托,起诉了ABCD,庭审时A百货公司承认是代签了孔某的姓名,杏花岭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消除记录;被告赔偿损失。

荆某诉工商银行太原*支行(银行逾期还款不良记录)名誉权纠纷;

浙江省代某诉工商银行太原*支行(银行逾期还款不良记录)名誉权纠纷;

广东省贺某诉中国银行太原*支行 及诉交通银行*分行(银行逾期还款不良记录)名誉权纠纷;

与上述事实相似,判决亦相似。

秦符森律师,山西省律师协会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民建会员,太原市人,50多岁,毕业于山西大学,2005年取得“企业法律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3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