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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约定超过月息2%

发布者:熊盛君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972人看过


        何为民间借贷,首先它区别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必须明确约定利息的计收办法,比如按月计收,利率多少,是否计收复利等,只有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时,法律才会支持关于利息的主张。那么民间借贷的月利率是否不能超过2%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即月利率2%)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个法条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即其实年利率约定可以超过24%,但是不能超过36%,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年利率可以超过24%,也就是月利率可以高于2%,只要不超过3%,只要借款人自愿还款,法律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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