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盛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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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官司之三

发布者:熊盛君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5日|分类:法律顾问 |352人看过


        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顾名思义,就是对前面的一审、二审程序进行一个监督和修正,通过再审程序,对一、二审裁判文书中可能存在的错误进行修正。要分析再审程序,就先得了解程序如何启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笔者将分别阐述如下:

       (1)法院自行启动     通俗的说,就是出具裁判文书的法院自己发现文书存在法定的再审是由,自行启动该程序,这种情况下,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任何时候,只要法院发现法定错误,都可以启动。但是,这一种情况下,往往也是最少的,就好比要让一个人从自己身上找错误,还要公开承认并自己改正,难度可想而知;

       (2)以当事人申请启动    这一类往往是运用最多的,但是这一类也是要求最多的。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时间限制,自从2013年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期限由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改为生效后的六个月,时间大大缩短,所以,现在申请再审必须首先在这六个月之内。其次就是再审申请书的撰写,这是一项专业要求很高的工作,而且,对文书的结构和内容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笔者在这里对格式问题不再赘述,主要想从内容,换句话说,也就是法定的再审理由的确定和分析说理,再审事由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共计13种情形,除了最后的一种兜底条款,其余都是非常具体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着重去分析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找出符合其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就可以启动这个程序,当然,在启动程序前受理再审的法院还有一个审查阶段,就是对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进行一个审查,如果符合法定要去,就裁定再审,否则就会驳回再审申请;

      (3)检察院抗诉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要注意的问题是,抗诉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检察院发现错误,向法院提出再审;一种是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将已生效的裁判文书种存在的符合法定再审事由的情况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认为符合再审情形,再由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当事人只能向作出已生效裁判文书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以上是三种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启动程序后,会存在法院提审和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两种情况,任何程序的关键都是庭审,尤其是再审,通过再审程序,对原审生效的裁判文书的 错误进行修正,难度可想而知,要想赢得再审,要做的事情很多,这里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让那些没有经过专业法律培训的当事人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自己的一些基本权利所在和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因为过了期,法律将不再予以保护,如有纰漏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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