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高杰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言一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交急刹乘客受伤人身伤害由谁赔偿?

发布者:岳高杰律师|时间:2016年03月06日|分类:人身损害 |564人看过

公交急刹乘客受伤人身伤害由谁赔偿?
问:去年底,本人乘坐某客运公司运营的公交车,当时正直上班高峰,因驾驶员急于赶超同向的另一公交车,在避让车辆时急踩刹车,导致本人摔倒撞在车内护栏上,造成肋骨骨折、腹部软组织损伤,入院治疗后被鉴定为10级伤残。这种情况下应由驾驶员还是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 张先生

答:张先生购买车票乘坐客运公司所有的公交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理应安全的将乘客张某运送至目的地。作为驾驶员应预见到急刹车对乘客可能造成的伤害,但张先生在乘坐该车过程中,因该车驾驶员踩刹车至其摔伤。如未能举证说明张某在此次事故存在故意过错及其他原因造成受伤,客运公司一方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司机系客运公司聘请的驾驶人员,行为后果应当由客运公司承担。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