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高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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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言一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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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

发布者:岳高杰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资合作 |1550人看过

和解协议

甲方:河南省XX电有限公司

乙方:王X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对乙方施工的工程量及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20700元,乙方为甲方施工的防水工程面积共计690平方米,乙方同意施工的防水工程按3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将其留在施工现场的防水材料、升降架一台搬离,甲方予以配合。

三、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或者其代理人支付全部工程款。

四、乙方或者其代理人收到本协议全部工程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保证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也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河南省XX电有限公司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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