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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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or借条,你会区分吗?

发布者:陈晓丹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394人看过


通常,我们可在民间借贷关系中看到两种最为常见的立字据方式,即借条和欠条。

借条是因借款而产生的,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因此如果出具的是“欠条”并不一定表明两者之间为民间借贷关系。欠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欠条和借条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之间的法律含义却大不相同。欠条和借条的区别主要在于: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二十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除了要了解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还应注意:

一、借钱最好写成借条。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当别人向你借钱时,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条,假如对方执意要写欠条,必须要在欠条内写明具体的还款时间。

二、写借条时,务必要注意内容的完整性,如:借款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借款原因、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借款利息、不按时还款的违约责任。如有担保人,则明确注明担保人身份、姓名、身份证号、担保期间、担保的范围和责任。

三、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四、杜绝使用模糊用语,词语含义要清晰明确。如“大概”“可能”“估计”“算是”“或许”等词语都要杜绝,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今借……"与"今借到……","还"是"huan"还是"hai"。一个字的区别或是发音,就会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所以要避免使用这样的字眼,在实际写借条或欠条应该选择用“已归还”“尚欠”这样的词语。

最后,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借贷靠的是诚信,但大家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学会正确运用借条与欠条的方法,以免上当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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