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银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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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侵权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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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利劳动仲裁案成功获得赔偿金、病假期工资和医疗费

发布者:严银平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9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简介

    *利是一个工厂的员工,因在下班期间与人在宿舍打架被公司已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公司未帮其购买社保。杨*利对公司开除的行为不服,认为是违法解除,要求支付住院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办案过程

严银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引导杨*利搜集违法解除、住院医疗费、医院为医保定点医院、月工资及住院时间等方面的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申请,仲裁请求要求: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要求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3,要求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裁决结果

1,公司一次性向杨*利支付病假工资4216.92元;

2,一次性向杨*利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606元;

3,一次性支付杨*利医疗费33193.26元。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杨*利跟人打架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规章制度,是不是成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事由?2,没有购买社保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可否要求公司承担?

 

律师观点分析

    1,公司并未就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及向员工公示或告知进行举证,事实上*利也并不知道该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中关于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无效的,公司以该无效的规章制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障,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本案中,被申请人并未为*利参加社会保险,造成*利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负伤无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由此而造成*利的损失应由被申请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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