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倩雯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26日 6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Y某自2020年6月至9月间,在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情况下,经同案犯H某的介绍,提供自己本人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给W某使用,帮助接收、中转多位被害人被诈骗等犯罪所得人民币一千一百多万元,并根据W某的要求,将款项汇至指定账号,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千余元。
后H某、Y某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羁押于看守所。
通过会见及时了解案情,最快时间争取取保候审。
张倩雯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到看守所会见Y某。富有经验的辩护律师一般可以通过分析当事人陈述案件的逻辑、当事人的神态与语言方式等判断当事人所陈述内容的客观性与合理性。张倩雯律师详细询问了Y某关于公安机关的提审内容及Y某自己的供述与辩解情况。在充分的沟通交流后,张倩雯律师认为Y某经他人介绍参与该案,虽然对于上游的犯罪活动有所怀疑,但未达到明确知晓何种犯罪的程度,与上游犯罪活动也没有接收、转移钱款之外的其他联系,获利仅五千多,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并且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配合调查,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张倩雯律师立即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对Y某变更强制措施的辩护意见,公安机关也听取了辩护人关于该案的建议,对Y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立足案件事实与法律法规,多方入手争取缓刑。
案件被移送到法院后,张倩雯律师根据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经H某介绍、帮助接收、中转犯罪所得人民币一千一百多万元”等,第一时间让Y某及时向法院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退赃退罚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及从Y某系经他人介绍才涉案,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低等案件事实方面和Y某已被取保候审的程序方面入手,与本案的承办法官多次沟通,争取判处缓刑的机会及最低幅度的罚金刑,并让Y某在案件开庭前向法院预缴了罚金。
在张倩雯律师的专业辩护和沟通努力下,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倩雯律师的辩护意见,对Y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