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惠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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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6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纠纷

发布者:汤惠燕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48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某村委12个村民小组诉丁某某、廖某某确认承包合同无效纠纷,代理12个村民小组,标的额为241.6亩农村土地。案件经过行政确权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以及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及省高院再审程序,经本律师严谨分析论证,省高院最终驳回对方再审申请,并确认承包合同依法无效,为当事人成功取回土地使用权

案件胜诉关键在于:由于12个村民小组干部及村委会干部未经民主议定程序而将涉案土地使用权交给村民委员会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该处分行为依法应召开村民大会,并经法定比例村民通过才能实施,然而由于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均未能提供转让土地使用权事项经过村民民主议定程序,故该处分行为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故而此后就涉案土地而签署的有关《承包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律师点评:土地纠纷可以通过行政确权程序及民事诉讼程序等多种途径一并解决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权属纠纷。

律师建议:农村重大事项应经法定村民民主议定程序,否则处分行为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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