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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法律思考

作者:符代金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69次举报


 20181028日,一辆公交客车与一辆小轿车在重庆万州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客车坠入江中。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经公安机关走访调查并综合报警情况,现初步核实15人失联。

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作为一名律师,在悲痛之余,应该思考如何最大化的为伤者、逝者争取利益。一般来讲,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作为此事件法律上关心的是责任问题及受害者赔付问题。

一、法律责任问题

   本事件的两个过错方都已经去世,那么他们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何体现?个人认为本次事件的赔偿的法律焦点争议在于理清法律关系。目前存在乘客与公交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乘客与司机和引起事故女士的侵权责任关系,司机与公交公司劳动合同关系;乘客若有个人参保,那么还有乘客自己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还有公交公司与小轿车司机直接产生的侵权责任关系。(当然延伸的其他法律关系,比如赔付后亲属之间继承等,再此不做评述)因此本案中,受害者的家属找谁赔付是大家关心的话题?目前个人认为除了政府会全力解决此事件后,就法律上赔付个人认为可以找保险公司,公交公司,还有两个责任人的家属(前提是他们由财产)。至于如何赔付,赔付多少?这个就提问题就分析。

二、道路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

本次事件中法律上赔付最大的项目就是残疾赔偿金(本案是死亡赔偿金)。其中,残疾赔偿金以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为界适用不同的计算标准。以四川2018年赔偿数据为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27/年,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2227/年,这巨大的差距将导致受害人得到的经济补偿存在较大悬殊。因此,农村居民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是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方法。(注:因这个是重大事件一般实践处理中不会分农村与城镇户口之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文规定: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其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也在城镇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也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针对以上答复意见,律师及当事人就起诉而言可以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材料   

     一、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五险一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三、需要说明的是,在城市经商、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

    综上,农村居民发生交通事故后欲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需同时满足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两个条件,但是存在两种特殊特殊群体,他们无法提供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相关证据,这种受害人应当享受怎样的赔偿标准呢。

    一、生活在城镇、在城镇上学但为农村户口的学生。

       学生以学业为重,部分学生未到法定上班年龄无法参加工作,因此根本无法提供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相关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这一特殊群体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伤亡也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赔偿,法律依据如下: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损害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在生效判决宣告以前因法定事由成为城市居民的,其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因同一事由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计算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在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中,只要有一个受害者是城镇户口,其他农村户口不论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户口可以参照城镇户口要求,都可以算做城镇户口。

    二、生活在城镇、已到退休年龄,没有退休金、社保和其他收入来源的老人。

    随着生活条件的好,许多来自农村的年轻人通过自己的拼搏努力举家搬到了城镇,家里年迈的老人也跟着子女住进城里帮忙照顾一家的生活起居带孩子。按照一般理解,个人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经营收入、资金和资产收入等,一个农村老人,可能无法拥有上述收入,针对这类特殊群体,如果因交通事故发生伤亡,应当按照怎样的标准进行赔偿呢?

    笔者未查询到相关法规及指导性案例,就此类特殊群体的赔偿标准发表一些个人观点。首先,老人跟随子女生活、居住在城镇,其衣食住行等开销均为城镇标准;在受伤后为了方便子女照顾,大概率会在城镇医院就诊,其住院开销也为城镇就医标准,因此,尽管无法提供充足的收入来源证明其收入来源于城镇,也应根据实际生活状况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其次,老人跟随子女生活,帮忙带小孩,子女会给予老人一定的生活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笔生活费也可视为老人的收入来源,虽然该收入没法提供具体、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充分考虑这种特殊情况,这类老人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伤亡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随着生活条件的日益变好,轿车几乎成为了每家每户必备的代步工具,随着道路车辆的增多,发生交通事故的数量也日益增长。根据中国官方统计数字报告,每年因道路交通死亡的人数超过十万,道路伤害高达50万件,4五分钟约有一人死亡,每分钟都会有一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亿元。

我国立法机关高度重视道路安全问题,制定了系列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处理程序规定》、《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201151日,酒驾罪名正式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希望各位拿到驾照的司机能够自主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道路恶习,杜绝酒驾、疲劳驾驶,做一个合格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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