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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医院与陈某某医疗纠纷一案

发布者:魏伟|时间:2015年11月05日|2185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摘要】

原告妻子(64岁)某某于2010年8月因头晕乏力到被告处就诊住院治疗,被告严重失职、不负责任导致诊断不清、盲目治疗,致使病人病情加重,直至病危时不组织就地及时抢救而推卸责任让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凌晨2时转院过程中安排救护车不及时、将患者抬上救护车又发现车上没有配备氧气,又从他处调用救护车等失误,在耽误了半个多小时后第二辆救护车到来后,随车医生又无法赶到,一共耽误一个多小时。

被告在诊断、治疗、危重病人处理、转院等多个环节都出现严重失职行为。由于被告无视患者宝贵的生命,最终导致原告的妻子在转往某医院途中不幸失去了生命,事发后,原告及儿女们一直不服,认为被告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多处严重过错和失职,在被告医院珍疗短短几个小时时间内致使患者死亡,对直接导致患者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告先后几次找被告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汉阴县卫生局解决此事,县卫生局再次明确应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不要采取非正常手段,让原告先与被告医院协商沟通、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原告曾多次以书面质询被告,被告在答复之中是百般推卸责任。

原告在被告处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基于各种原因,被告对赔偿毫无诚意,认为原告赔偿数额过高,无果。

原告委托本律师依法起诉。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赔偿19万余元,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本律师继续代理,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不服判决生效后再次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省高院依法裁定不予再审,本案前后经过2年,最终完全胜诉,为逝去的家人讨回了公道。

【律师点评】

发生医疗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封存复印病例,并且要注意诉讼时效,如何诉讼应该咨询专业律师,以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及按照一般过错还是医疗事故起诉都需要从自身的证据全面分析后指定诉讼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摘要】

原告妻子(64岁)某某于2010年8月因头晕乏力到被告处就诊住院治疗,被告严重失职、不负责任导致诊断不清、盲目治疗,致使病人病情加重,直至病危时不组织就地及时抢救而推卸责任让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凌晨2时转院过程中安排救护车不及时、将患者抬上救护车又发现车上没有配备氧气,又从他处调用救护车等失误,在耽误了半个多小时后第二辆救护车到来后,随车医生又无法赶到,一共耽误一个多小时。

被告在诊断、治疗、危重病人处理、转院等多个环节都出现严重失职行为。由于被告无视患者宝贵的生命,最终导致原告的妻子在转往某医院途中不幸失去了生命,事发后,原告及儿女们一直不服,认为被告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多处严重过错和失职,在被告医院珍疗短短几个小时时间内致使患者死亡,对直接导致患者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告先后几次找被告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汉阴县卫生局解决此事,县卫生局再次明确应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不要采取非正常手段,让原告先与被告医院协商沟通、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原告曾多次以书面质询被告,被告在答复之中是百般推卸责任。

原告在被告处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基于各种原因,被告对赔偿毫无诚意,认为原告赔偿数额过高,无果。

原告委托本律师依法起诉。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赔偿19万余元,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本律师继续代理,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不服判决生效后再次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省高院依法裁定不予再审,本案前后经过2年,最终完全胜诉,为逝去的家人讨回了公道。

【律师点评】

发生医疗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封存复印病例,并且要注意诉讼时效,如何诉讼应该咨询专业律师,以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及按照一般过错还是医疗事故起诉都需要从自身的证据全面分析后指定诉讼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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