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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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合同审查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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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次社区法律咨询服务来看“遗产继承”

发布者:徐丽华律师|时间:2016年10月25日|分类:继承 |891人看过

2016109日上午9点,徐丽华律师来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社区,为社区居民进行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由于是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前来咨询的人群以老年人为主,“房产继承”是他们集中关心的法律问题。比如,一位大爷想知道,自己和老伴儿的房子能不能让孙子继承,需要什么手续?虽然这些问题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并不深奥复杂,但非法律人士很难能作出准确、全面的回答。

    下面,小编为大家就此问题进行一下知识梳理,简单介绍一下遗产的范围,继承的方式,遗嘱与遗赠

   1、遗产的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

   夫妻一方死亡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仅其中的一半是遗产。

  下列权利(义务),不属于遗产。

   (1)被继承人享有的人格权、身份权。(例外: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继承)

   (2)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抚恤金。

  (3)被继承人个人承包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

   (4)被继承人享有的国有、集体自然资源用益物权。

   (5)被继承人享有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使用权。

     

  2、继承方式

(1)遗赠扶养协议,指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义务,被继承人死后将遗产遗赠给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协议。

(2)遗嘱继承,指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或者第二顺位法定继承权人)按照有效遗嘱所确定份额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3)遗赠,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或者国家按照有效遗嘱所确定份额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4)法定继承,指在无遗嘱或者无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由特定继承人依法定顺序与份额分配遗产的继承方式。

 3、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应当多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

(3)“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

(4)“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


5、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指经过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应当一式两份,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

(2)自书遗嘱

  指遗嘱人生前亲手书写的遗嘱。这里要求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注明年、月、日,须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

(3)代书遗嘱

  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的遗嘱。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由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录音遗嘱

指由遗嘱人口述,以录音、录像为载体形成的遗嘱。录音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

指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这里需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述,如参与重大军事行动、遭遇意外事故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6、遗嘱无效的事由

遗嘱为死因行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

下列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遗嘱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受欺诈、胁迫所订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4)“遗嘱生效”时,如果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7、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1)明示:

若前后两份有效遗嘱的内容相互冲突,则在后的遗嘱撤销或变更了在前的遗嘱,但公证遗嘱须由在后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

(2)默示:

a.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b.遗嘱人故意破毁遗嘱的。(对公证遗嘱的破毁,须将遗嘱人保存的正本与公证机关保存的原本一并破毁。)


 8、遗嘱继承与遗赠

     依据遗嘱进行的继承形式有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一种是遗赠。遗赠实际上是遗嘱继承的从属部分,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但遗赠又不同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可以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中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的限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而不是遗嘱继承人。

    最后,我们可以就本文开篇中那位大爷提出的问题得出答案,他和老伴儿的房子想让孙子继承,由于孙子女非法定继承人,这种继承属于遗赠。两位老人自书一份遗嘱写明让其继承就可以,若他人代写,需有两位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当然,遗嘱可以进行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要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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