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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中死亡赔偿金的几个问题

发布者:徐丽华律师|时间:2016年10月25日|分类:人身损害 |829人看过

2016-10-22 徐丽华律师团队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徐丽华

一、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二)计算标准

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应适用的标准。
1、受害人是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在城镇工作、生活居住或学习满一年以上的,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例如下列情形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1)本人虽然没有收入来源,但随其配偶、子女在城镇生活的;
  (2)随父母生活的未成年人,其父或母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
  (3)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
2、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其所在集体的土地被国家征收或者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致其无法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3、从城镇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退休后回农村居住生活,定期从单位领取退休工资的,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4、受害人住所地由农村县市区划调整为城区的,其仍在原住所地务农、居住,主要收入来源为务农收入,消费水平也和一般农民基本相同,适用农村居民标准。



(三)案例说明

    下面以本人代理过的一个案子为例来对侵权损害造成死亡的赔偿金如何计算进行说明:

    2014年7月20日上午8时左右,受害人刘某在位于X县X村的岳父家,去仓房取摩托车时,不幸触电身亡。原告认为,刘某之所以被电击,是因为村里所有住户的漏电保护器被被告电业局的工作人员断掉,致使刘某在触电时,电源没有自动跳闸断电,最终造成被害人刘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

  根据《2013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黑龙江省统计提要》制作下表:

2014年黑龙江省死亡赔偿金计算参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597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634.1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岁以下

20年:391940

61—74岁

(19597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75岁以上

5年:97985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60岁以下

20年:192682

61—74岁

(9634.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75岁以上

5年:48170.5

 

本案中,死者刘某及其家人均属于城镇户口,故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391940(19597元/年×20年)。


(四)北京市侵权损害死亡赔偿金标准

  2016年北京侵权损害造成死亡的赔偿金标准适用2015年的经济数据,现制作下表:

2016年北京市死亡赔偿金计算参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3910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226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岁以下

20年:878200

61—74岁

(4391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75岁以上

5年:219550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60岁以下

20年:404520

61—74岁

(2022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75岁以上

5年:101130

二、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受害人一旦死亡,则其民事主体资格消亡。在受害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亲属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既然死者不再是权利主体就无需进行救济,近亲属依其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相关损害赔偿请求权。

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三、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法释〔2003〕20号)

     第十七条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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