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婚姻法》除了规定夫妻财产共有制外,还规定了夫妻财产分别制度。
即,夫妻之间可以将共有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在这样的约定下,夫妻两人各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对各自所有的财产都有完全的支配权,如果一方为了个人事务向另一方提供借款,其本质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并无不同,离婚时应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进行财产约定,并且也没有个人名下婚前财产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部债务要视该款项的用途而定。
如果该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出借方本身也是借款的受益人,共同债务不必再清偿,共同投资及收益也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已经分割的,这时再要求借款一方偿还借款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但是,如果借款一方不是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 其 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则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