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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养老保险如何分割?

2018-12-12

发布者:练虎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 |429人看过举报


离婚无外乎孩子和财产。婚内的房子、车子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这是毫无疑问的。而养老保险账户内的余额作为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很多朋友都没有清晰的答案。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离婚时养老保险的分割问题。

养老保险的分割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时双方均已取得养老保险金的,由于数额已经确定,同其他财产一样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对于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可以明确确定保险数额的,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领到手的。法律未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可以按照夫妻共同的财产,分割时进行抵抗。

3、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婚姻存续期间养老保险账户中的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可以要求分割或抵扣。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缴纳的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分割,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能否得到支持需要视情况而定,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养老保险分割问题,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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