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练虎|时间:2018年12月18日|57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刘XX诉称,自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北京XXX研究院委托刘XX为其工作人员前往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参加2014年第23届亚太肝脏研究学会年会办理签证、保险、代订酒店机票、双方就此未签订书面合同,就是口头约定,由刘XX向XX研究院报价,协商一致后,先由刘XX垫付上述费用,XX研究院再直接向刘XX支付。就此,刘XX共计垫付205839元,现XX研究院仅支付135000,剩余70859元及至今仍未支付,张XX作为XX研究院的负责人,并就此为刘XX出具欠条,应与XX研究院承担连带责任。
本律师观点:
刘XX与XX研究院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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