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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顾客因商场厕所湿滑摔伤获赔近5万

发布者:刘刈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891人看过

案件描述

五十多岁的吴阿姨到商场购物,上厕所时却因地滑摔倒受伤,就赔偿问题与商场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吴阿姨到某商场购物,在洗手间因地面积水湿滑摔倒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住院二十多天。事后多次找商场协商,商场负责处理此事的人员态度冷漠、蛮横,起初同意赔付少量费用,而后却又搪塞和推卸责任,声称与商场无关,并拒绝赔偿医疗等费用。吴阿姨一气之下,将商场告上法庭。她认为商场作为经营机构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商场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将近十万元。

在庭审中,商场代理人辩称:老人的摔伤与其商场管理不善没有因果关系。商场的厕所是做到了干湿分离的,厕所里面有积水的状况是不可能发生的 ;老人的诊断证明上写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我们认为老人的摔伤是她自身原因造成的,与商场无关,请求法院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不能达成协议。于是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场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而结合吴阿姨自身因素,其作为成年人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之后,法院判决商场赔偿吴阿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将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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