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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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主任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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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中是否有阴、阳地之分?

作者:蒋奉军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8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第二款还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没有阴、阳地之分,只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管理权的划分。


蒋奉军律师于2013年12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考试后进入律师事务所接触法律事务,2016年3月至2023年4月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东南
  • 执业单位: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2262016107987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抵押担保、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