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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1)双流民初字第2799号案件成功原因的总结

发布者:银天宝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993人看过

对(2011)双流民初字第2799号案件成功原因的总结

一个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的农村户口人员(农民工)死亡后,其家属在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获得圆满赔偿的经验总结。

原告杨正某、谭华某、杨清某诉被告阳某、第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双流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以下简称(2011)双流民初字第2799号案件),在该案中存在很多对案件顺利处理不利的因素,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第一、死者杨昌某是农村户口,其死亡之后的赔偿是否能按照城镇户口的标准来赔偿,如果不能按照城镇户口赔偿的话,其死亡赔偿金将减少三分之二,这将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失;

第二、因死者杨昌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是事故的主要责任,律师怎样努力才能让死者杨昌某的家属即本案原告杨正某、谭华某、杨清某获得理想的赔偿; 第三、死者杨昌某家属众多(出了上述几位原告之外,还有其他不能作为原告,但却很关心案件的亲属),律师怎样才能协调各位家属的意见,让他们相信律师的意见听律师的话,以便使大家能够统一意见,促成案件的完美解决;

第四、本案材料缺乏,特别是重要诉讼材料(证据)缺失。

最终在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本案原告杨正某、谭华某、杨清某等获得了近十数万的赔偿款。案件处理的如此圆满成功,原告对案件结果如此之满意,律师认为除了运气外,与法院的法官对几位原告的同情和律师的不懈努力是分不开的。

律师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时候是不能排除运气的成分的作用,但运气显然不能成为总结案件成功与否的重点。律师认为,本案的处理之所以能成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律师做了大量的案前相关调查,了解了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律师做到了对案件案情的了然于胸。特别是在接受案件委托后,律师曾多次与死者家属见面,了解到死者生前曾经在数家工厂上班的事情,为后面积极主张死者应当按照城镇户口赔偿,准备好了事实基础。

通过与家属的反复沟通,了解到死者杨昌某死亡后,其女儿不到一个月也随之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杨昌某还留下了一个不到4岁的儿子,老婆没有工作,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律师认为这个情况非常重要,虽然这些事情与案件无关,但其却是在法庭上可以用来证明死者家属确实应当被给予同情帮助的重要理由。

第二、律师收集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用以证明和说明死者应当按照城镇户口来赔偿。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2006年4月3日

第三、律师通过积极走访,先后到死者的生前户籍所在地,死者的生前所在的居住地,死者的生前工作过的地方调查取证,取得了很多的一手资料。用以证明和说明死者应当按照城镇户口来赔偿。

第四、亲力亲为,每一件事都是自己亲自去做,没有把事情简单的交给自己的助理去做。在律师行业,律师拿到案件之后,简单的将案件交给自己的助理或者其他同事去做的情况非常普遍。当然这样会节约律师很多时间,但却往往因为做案件的人不了解情况,了解情况的人又没有做案件,使得案件衔接出问题,最终影响案件的质量。

第五、在庭审中据理力争,积极说服法官和被告及案件的第三人,最终使得法官和被告及案件的第三人认同本律师关于死者应当按照城镇户口赔偿的观点。

案件圆满的处理完了,我终于松了一口气。也深感律师的工作确实不容易,律师应当热爱生活,更应当热爱自己的工作,律师应当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积极为自己的当事人服务,因为通过律师的努力是可以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利益的。当然,如果律师不积极努力工作,甚或可能因律师自己的一个小的疏忽,给当事人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最终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律师,努力,努力!

是为本案之总结,以此自勉,并与诸君共勉。

                    二0一二年一月于成都文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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