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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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院分析当前房地产居间市场存在四种不正当行为需引起重视

发布者:刘子兵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722人看过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2012年以来受理的164件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案进行分析发现,当前房地产居间市场存在以下四种不正当行为,需引起重视。

1、隐瞒房产信息。有的中介人员为了尽快促成交易,刻意向客户隐瞒房屋抵押、使用年限、内部瑕疵等负面信息,使购房者在未能全面掌握房屋情况的前提下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2、承诺规避限购。有些中介人员为彻底打消购房者的顾虑,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对购房者就有关房产限购政策进行避重就轻的解释,甚至作出帮助解决限贷问题、协助办理上海户籍等虚假承诺。

3、佣金计算模糊。多数房产中介公司虽然规定了具体的佣金收取率,但佣金收取过程并不透明,存在多种违规操作行为:如有的中介人员为了获取私利,绕开中介公司私自向客户承诺减免佣金;有的中介人员利用居间合同对买卖双方佣金支付方式及比例约定不明的特点,向买卖双方重复收取佣金等。

4、后续服务懈怠。多数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即按照居间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佣金,但后续在办理税款缴纳、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时,有的房产中介百般推脱,不能及时履行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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