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间部分转让,无需增加或者去除股东的,也即股东名称无变化的,也不需办理变更登记。而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增加股东或者减少股东的情况下,则需要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那么,股权转让如何办理,如何进行变更登记呢?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般按照如何流程办理。
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股权转让需要经股东会决议。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公司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公司向新股东办法出资证明。
修改公司章程。
向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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