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以一张借条为凭据,还款时则销毁借条。日前,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子中,原告和被告手上竟分别持有一张“一模一样”的借条。
李大妈和儿子与周师傅平常都有资金往来。2013年1月,李大妈将周师傅告上法庭,要求他归还借款18万元。
然而让人感到诧异的是,周师傅说这笔钱已经还了,连借条也收回来了。乍一看,两张借条几乎一模一样。但经仔细辨认,却能看出周师傅手上的那张是复印件,李大妈持有的才是原件。
周师傅另外又提供了一张银行转账凭证,证明他曾于去年9月份向李大妈儿子的银行账户汇了10万元,同时称给了8万元现金。而李大妈则说,这10万元是周师傅和她儿子之间的借贷,与本案无关,且从未收到8万元现金。
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法院也难以查清。但从法律事实上来说,周师傅无法证明自己还过李大妈这笔钱,也无法提交李大妈涉嫌诈骗的证据,故法院支持了李大妈的诉请。
律师提示:《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债务人如果真的还了钱,一定要核对收回的借条并销毁。而作为债权人,则务必要妥善保存好作为关键证据的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