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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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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发布者:汪宇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510人看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情况及基本要求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厂房结构为钢构,厂房租赁总面积为:2470平方米,甲方保证对该厂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

2、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

3、甲乙双方办理租赁物交接时,应共同制作交接清单,对租赁物状况,附属设施状况、有偿提供的设备状况及水、电状况进行书面确认,该确认书作为交付及归还租赁物时的验收标准之一。

4、甲方不提供办公家具设备,仅提供简装场所。乙方二次改动网络、改变装修提前向甲方书面提出方可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或经济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原有的变压器电容更换为250KVA,日后因电压器电容过大所产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

6、甲方租赁给乙方厂房,为了方便乙方管理,承诺在乙方租赁区域外安排卫生间,方便他人使用。

7、甲方承诺在租赁厂房旁边的卸货平台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租赁期限

租赁自2017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的生产厂房及办公楼月租金:6元/平方米。乙方所交甲方的租金包括所有已发生或者尚未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所承担缴纳税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签订而转移给乙方。

2、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即付清前三个月厂房租金给甲方,以后乙方每季度末需提前15天支付该季度厂房租金,如乙方无故拖欠,甲方按每月租金的5%增收违约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在租赁厂房前预先缴纳一个月房租作为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乙方结清水电等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2、租赁期间,乙方根据甲方实际布线标准定额配为上限,接至到相应的电柜上,乙方不得超额使用,否则超额费用由乙方承担,厂房内的电气装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电气装修标准,乙方自行承担完成;

3、甲方负责把自来水主管道及生产用电电源线路布置到出租厂房,电表、水表和分支线路、管路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费用。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水、电、气、通讯等)由乙方承担,缴费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日期缴纳。所有费用按月结算,双方抄表,每月25日向甲方交纳

4、租赁期间,在乙方租赁区域内物业保安方面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丢失物质,甲方概不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生产工作中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和保护装置检查、维修,因乙方生产导致的消防事故、环境污染等而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并签订安全协议;

6、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7、租赁期间,乙方根据自己经营特点进行装修,原则上不能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承租,装修的可移动部分乙方可移去,但不得损坏甲方主体结构,归还时需将房屋恢复到承租时的状态。

8、租赁期限为叁年,在租赁期间内租金不变。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的厂房、仓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根据需要在厂房内安装电器、机器设备可能导致破坏环氧地坪表面,待租赁期结束根据原貌恢复原状,如没有进行恢复,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时缴纳的保证金进行恢复,不足恢复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剩余金额。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所提供的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的安全的状态。乙方有权在进厂大门及办公楼门前不改变原有公司名称位置前提下添置乙方公司名称。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按规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乙方对租赁房屋的添附,若无法拆除,或拆除后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破坏的,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六、厂房转租或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所租赁的厂房,并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乙方应当保证该厂房及附属设施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如不能正常使用将不退还保证金,但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规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的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租赁的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及时支付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日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房屋使用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租赁期间,如乙方扩厂或新项目需求,在甲方本园区内有到期厂房或出售厂房,乙方在同等价格上有优先租赁或购买权。

八、违约责任:任一方如违反本租赁合同中的条款,违约方应当支付相当于当期半年租金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本合同正式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即宣告作废,以本合同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正式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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