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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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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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与需办理过户手续,未过户可以撤销赠与

发布者:汪艳英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160人看过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应当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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