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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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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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 婚后出租获取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发布者:汪艳英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9806人看过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如存款利息)和自然增值(如房屋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审判实践中,对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获得的租金如何认定,观点分歧比较大。多数观点认为,房屋租金与存款利息相比,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产生的租金不能看作是法定孳息的一种,而是应当作为经营性收益看待,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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